儘管法規有統一規定,但縣市政府有權依據地方自治及實際情況,調整都市計畫內分區的容積率、建蔽率及特定設施的使用細目與條件。因此,任何土地開發或使用前,最終仍應以該土地所在地縣市最新的《都市計畫書》、《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縣市府的審核為準。
📋 大綱
區分與定義:都市計畫內 vs. 都市計畫外
核心差異比較表:建蔽率/容積率
都市計畫內: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
特種工業區(特工)
甲種工業區(甲工)
乙種工業區(乙工)
零星工業區
都市計畫外:常見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
甲種建築用地(甲建)
乙種建築用地(乙建)
丙種建築用地(丙建)
丁種建築用地(丁建)
總結:法規與實際應用提醒
1. 區分與定義:都市計畫內 vs. 都市計畫外
項目 都市計畫內土地 都市計畫外土地 法源依據 都市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區域計畫法及其相關管制規則 (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管理精神 透過劃定各類分區 (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進行高密度、綜合性的土地使用管制。 透過劃定各種用地別 (如甲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丁種建築用地),進行低密度、功能性的土地使用管制。 土地分區 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等。 鄉村區、工業區、河川區、農牧區、特定目的事業區等 (區內再分用地)。 常見地目 依都市計畫圖說標示。 登記簿上直接標示:甲建、乙建、丙建、丁建、農牧用地等。 2. 核心差異比較表:建蔽率/容積率
建蔽率 (Coverage Ratio) 影響平面面積,容積率 (Floor Area Ratio) 影響立體總面積。兩者標準在都市計畫內外有顯著差異。
用地類別 建蔽率 (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佔土地面積比例) 容積率 (總樓地板面積佔土地面積比例) 備註 都市計畫內 甲工/乙工/特工 60% 或 70% 210% (多數縣市) 需查閱各地區都市計畫細則為準。 都市計畫外 甲種建地 (甲建) 60% 240% 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內之建築用地。 乙種建地 (乙建) 60% 240% 鄉村區內之建築用地。 丙種建地 (丙建) 40% 120% 或 160% 山坡保育區內之建築用地 (有管制降低至120%的趨勢)。 丁種建地 (丁建) 70% 300% 工業建築用地,可合法蓋工廠。 窯業用地 60% 120% 屬於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一。 💡 重點提示:
丁種建地 (丁建) 擁有都市計畫外最高的建蔽率 (70%) 與容積率 (300%),專為工業使用設計。
丙種建地 (丙建) 因位處山坡地保育區,建蔽率 (40%) 與容積率 (120%) 限制最嚴格。
3. 都市計畫內: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計畫內工業區主要劃分為四類,其容許使用項目差異極大,主要在於對環境公害及危險性的限制。
分區類別 使用限制與主要用途 關鍵容許項目 特種工業區 (特工) 限制最多,專供甲工限制設置且經縣市府核准的工業,以及其他經指定之特種原料儲藏或處理。 特種工業及其附屬設施、特定公共服務設施 (如變電所、電信設施)。 甲種工業區 (甲工) 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為主。明確禁止煉油、放射性、易爆物製造儲存、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等工業。 輕工業、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以及必要附屬設施。 乙種工業區 (乙工) 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使用為主。對製造加工業有長串禁止列舉 (如:火藥類、劇毒性、高壓氣體製造等)。 公害輕微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工業發展有關設施 (如倉儲、維修業、大型展示中心)、有限制的公共服務設施 (如旅館、運動設施,有總面積百分比限制)。 零星工業區 配合原登記有案、無污染性、遷廠不易的合法工廠而劃定。 無污染性工業及其附屬設施、汽車運輸業停車場、機車汽車修理業等。 ⚠️ 注意事項:
乙工允許設置的工業發展有關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如旅館、運動設施等,通常有總樓地板面積或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一定百分比的限制 (例如:旅館、醫療設施不超過 5%)。
4. 都市計畫外:常見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計畫外的建築用地 (甲、乙、丙、丁建) 容許使用項目根據其所在區位及功能而有明顯區別。
A. 甲種建築用地 (甲建)
定義: 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不如都市計畫內的住宅區。
主要容許項目:
住宅、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農作產銷、畜牧設施。
鄉村教育、行政、文教、衛生、福利設施。
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
工業限制 (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
無公害定義: 生產過程中全無廢水、廢氣及噪音之工廠。
面積/動力限制:
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 100 平方公尺。
動力 (含電熱):不得超過 11.25 瓩 (約 15 馬力)。
B. 乙種建築用地 (乙建)
定義: 鄉村區中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的商業使用。
主要容許項目:
住宅、鄉村教育、行政、文教、衛生、福利設施、宗教建築。
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
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遊憩設施、交通設施。
工業限制 (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
無公害定義: 生產過程中全無廢水、廢氣及噪音之工廠。
面積/動力限制:
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 200 平方公尺。
動力 (含電熱):不得超過 11.25 瓩 (約 15 馬力)。
C. 丙種建築用地 (丙建)
定義: 山坡保育區內的建築用地,開發受嚴格管制。
主要容許項目:
住宅、鄉村教育、行政、文教、衛生、福利設施。
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
戶外遊憩設施、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森林遊樂設施。
工業限制 (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
無公害定義: 設有公害防治設施,能符合政府所規定管制標準之工廠。
面積/動力限制:
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 200 平方公尺。
動力 (含電熱):不得超過 11.25 瓩 (約 15 馬力)。
D. 丁種建築用地 (丁建)
定義: 專門的工業建築用地,可合法蓋工廠並申請工廠登記證。
主要容許項目:
工業設施 (可蓋工廠)。
工業社區 (限已開發工業區)。
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設施、交通設施。
5. 總結:法規與實際應用提醒
差異項目 都市計畫內 (工業區) 都市計畫外 (丁建) 工業強度 甲工、乙工、特工容許較大、較多樣的工業,但有嚴格的禁止列舉清單。 丁建專供工業設施使用,容許強度高。 非工業使用 乙工容許有限度的非工業設施 (如旅館、醫院),有面積上限。 甲建/乙建/丙建主要供居住及小型工業,丁建則極少容許非工業用途。 建築限制 建蔽率 60%/70%,容積率 210% (多數)。 丁建建蔽率 70%,容積率 300% (最高)。丙建限制最嚴格 (40%/120%)。 小型工廠 需符合該區分區容許項目規定,限制在於公害程度。 甲建、乙建、丙建可設立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但有嚴格的面積 (100m² 或 200 m²) 與動力 (11.25 瓷)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