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5月是房屋稅繳納季節,納稅人陸續收到地方稅務局寄來的房屋稅單。然而,對於經營公司或辦公室的業主來說,如果營業場所是自用住宅兼營業用途,是否全數適用高稅率的營業用稅率?其實,有一類「附條件使用之營業場所」可依比例劃分為「自住」與「營業」用途課稅,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
說明營業使用房屋稅的部分減稅:
何謂「附條件使用之營業場所」
節稅幅度與表格範例
向承辦單位申請的流程與應備資料
一、什麼是「附條件使用之營業場所」?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分為三種稅率:
使用情形 | 稅率 |
---|---|
自住用 | 1.2% |
非自住(營業用) | 3%~5%(各地政府視實際情況訂定) |
非住家非營業(如倉庫、停車場) | 2% |
若房屋屬「以住宅為主,兼作營業使用」,如:
自用住宅設有公司登記地址
實際辦公用途佔比不高於一定比例(如30%)
沒有開設店面或營業招牌
這類情況下,可申請房屋依使用比例劃分,部分以自住用1.2%課稅,部分依營業用(例如3.6%)課稅,減少稅負。
二、節稅幅度與表格範例
1. 範例說明:
以台北市為例,假設某棟總面積100平方公尺的房屋為屋主自住,僅有30%(即30平方公尺)作為公司地址使用。
使用別 | 面積(㎡) | 稅率 | 應稅公式(每年) |
---|---|---|---|
自住用 | 70 | 1.2% | (70㎡ x 單價 x 1.2%) |
營業用 | 30 | 3.6% | (30㎡ x 單價 x 3.6%) |
若房屋標準單價為新台幣20,000元/㎡,則:
自住稅額 = 70 x 20,000 x 1.2% = 16,800元
營業稅額 = 30 x 20,000 x 3.6% = 21,600元
合計稅額:38,400元
若未申請劃分,整棟課以3.6%:
100 x 20,000 x 3.6% = 72,000元
2. 稅額比較表:
課稅方式 | 年稅額 | 節稅金額 |
---|---|---|
全數依營業課稅 | 72,000 | - |
按比例劃分課稅 | 38,400 | 33,600 |
※透過申請劃分使用比例,可節稅達約42%。
三、申請流程與承辦單位
欲申請「附條件使用之營業場所」劃分課稅,須主動向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如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1. 承辦單位:
各縣市地方稅務局(如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等)不動產稅課科或服務櫃檯。
2. 申請時間:
通常須於房屋用途變更後15日內提出,但各地稅局對現況查核有彈性,可先申請,配合現勘作業。
3. 應備文件:
申請書(各稅局網站可下載)
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
使用分區說明圖(可手繪或附格局圖)
公司登記資料(若有)
現場照片(顯示住家及辦公範圍)
4. 作業流程圖:
審查時間通常為1個月內,核准後將適用於次期稅單或補退差額。
結語
對許多兼具自住與營業使用的屋主而言,合理劃分稅務用途不僅是權益,更是節稅的重要策略。只要實際使用比例合乎規定,且主用途為住宅,即可主張部分面積適用1.2%的自住稅率,明顯減輕房屋稅負。建議每年稅單繳納前主動檢視用途是否仍合規,並善用地方稅局提供的申報與諮詢資源。
如需申請表格樣本或地方稅局聯絡窗口,建議至各縣市稅務局官網查詢,亦可親洽櫃檯獲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