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使用營業場所房屋稅節稅指南:適用範圍、稅額減少幅度與申請流程
作者:管理員
2025-05-02 09:36:08 ‧ 76次閱讀
附條件使用營業場所房屋稅節稅指南:適用範圍、稅額減少幅度與申請流程

每年5月是房屋稅繳納季節,納稅人陸續收到地方稅務局寄來的房屋稅單。然而,對於經營公司或辦公室的業主來說,如果營業場所是自用住宅兼營業用途,是否全數適用高稅率的營業用稅率?其實,有一類「附條件使用之營業場所」可依比例劃分為「自住」與「營業」用途課稅,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

說明營業使用房屋稅的部分減稅:

  1. 何謂「附條件使用之營業場所」

  2. 節稅幅度與表格範例

  3. 向承辦單位申請的流程與應備資料


一、什麼是「附條件使用之營業場所」?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分為三種稅率:

使用情形稅率
自住用1.2%
非自住(營業用)3%~5%(各地政府視實際情況訂定)
非住家非營業(如倉庫、停車場)2%

若房屋屬「以住宅為主,兼作營業使用」,如:

  • 自用住宅設有公司登記地址

  • 實際辦公用途佔比不高於一定比例(如30%)

  • 沒有開設店面或營業招牌

這類情況下,可申請房屋依使用比例劃分,部分以自住用1.2%課稅,部分依營業用(例如3.6%)課稅,減少稅負。


二、節稅幅度與表格範例

1. 範例說明:

以台北市為例,假設某棟總面積100平方公尺的房屋為屋主自住,僅有30%(即30平方公尺)作為公司地址使用。

使用別面積(㎡)稅率應稅公式(每年)
自住用701.2%(70㎡ x 單價 x 1.2%)
營業用303.6%(30㎡ x 單價 x 3.6%)

若房屋標準單價為新台幣20,000元/㎡,則:

  • 自住稅額 = 70 x 20,000 x 1.2% = 16,800元

  • 營業稅額 = 30 x 20,000 x 3.6% = 21,600元

  • 合計稅額:38,400元

若未申請劃分,整棟課以3.6%:

  • 100 x 20,000 x 3.6% = 72,000元

2. 稅額比較表:

課稅方式年稅額節稅金額
全數依營業課稅72,000
按比例劃分課稅38,40033,600

※透過申請劃分使用比例,可節稅達約42%。


三、申請流程與承辦單位

欲申請「附條件使用之營業場所」劃分課稅,須主動向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如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1. 承辦單位:

各縣市地方稅務局(如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等)不動產稅課科或服務櫃檯。

2. 申請時間:

通常須於房屋用途變更後15日內提出,但各地稅局對現況查核有彈性,可先申請,配合現勘作業。

3. 應備文件:

  • 申請書(各稅局網站可下載)

  • 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 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

  • 使用分區說明圖(可手繪或附格局圖)

  • 公司登記資料(若有)

  • 現場照片(顯示住家及辦公範圍)

4. 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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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提出申請 → 稅局收件 → 指派人員實地查核 → 評估比例 → 通知調整稅額或駁回

審查時間通常為1個月內,核准後將適用於次期稅單或補退差額。


結語

對許多兼具自住與營業使用的屋主而言,合理劃分稅務用途不僅是權益,更是節稅的重要策略。只要實際使用比例合乎規定,且主用途為住宅,即可主張部分面積適用1.2%的自住稅率,明顯減輕房屋稅負。建議每年稅單繳納前主動檢視用途是否仍合規,並善用地方稅局提供的申報與諮詢資源。

如需申請表格樣本或地方稅局聯絡窗口,建議至各縣市稅務局官網查詢,亦可親洽櫃檯獲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