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廠與辦公室租賃實務中,為保障設備的使用效能與租賃關係的順利進行,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於空間內設備的保養、維修責任劃分,必須事先明確約定。依據業界慣例與合理風險分配原則,可依設備性質與使用密切度來劃分責任範圍。以下就常見的設備項目作具體說明:
1. 燈具
出租人責任:
租賃開始時,應提供正常運作之基本照明設備,包括主燈、緊急照明與逃生指示燈。若因自然耗損、線路老化導致系統性故障(例如整條電路短路)則由出租人負責修復。
承租人責任:
日常使用中,若僅是單純燈泡損壞、燈管老舊、需要更換光源,應由承租人自行負擔更換與材料費用。若承租人於使用期間因不當操作(例如超載、私接電路)導致燈具損壞,亦須自行負責修復及恢復原狀。
2. 空調系統
出租人責任:
出租人需提供功能正常、無故障的空調系統。若因設備本身老化、系統故障(如壓縮機損壞、冷媒管破裂)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應負責大修或汰換。
承租人責任:
承租人須定期進行基本保養,例如清洗濾網、保持排水管暢通。如未依規定保養而造成設備損壞(例如排水阻塞導致機器積水燒毀),修復責任由承租人負擔。承租人如欲加裝、拆除或改動空調系統,需事前取得出租人同意。
3. 動力設備(如工廠用抽風機、空壓機等)
出租人責任:
若動力設備屬於出租時已有的標準配備,出租人須保證其可正常運轉並符合安全規範。設備因自然老化、材料疲勞或本身設計缺陷而故障時,由出租人負責更換或修復。
承租人責任:
日常使用中,承租人應依操作手冊進行定期檢查與基本維護,例如加油、除塵、定時啟動檢測。因操作不當(如超載使用、缺乏基本維護)造成損壞者,修復責任歸承租人。
4. 遮陽簾(窗簾、百葉窗等)
出租人責任:
出租時提供之遮陽設備,須確保結構完整、機構可正常開關。因自然老化(如長年曝曬導致布料破損、機構鏽蝕)而無法使用時,由出租人負責更換或維修。
承租人責任:
日常使用中若因拉扯過度、碰撞、使用不當造成破損、脫落,應由承租人負擔修繕或復原責任。若承租人自行加裝遮陽設施,應與出租人協議管理與日後拆除事宜。
5. 辦公傢俱(如桌椅、櫃體、隔間等)
出租人責任:
若租賃條件內含附屬傢俱,出租人應交付結構完整、功能正常之傢俱(如辦公桌椅穩固、櫃子門軸正常)。自然使用年限內出現的材料疲勞、無法修復的損壞,可由出租人負責更換。
承租人責任:
一般磨耗(例如桌面刮痕、椅腳磨損)視為正常消耗,不需特別賠償。但若承租人有重大損壞(如桌面破損、椅子摔壞、櫃體毀損)則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建議事項
為避免爭議,建議在租賃契約中明訂下列重點:
租賃起始時,雙方共同驗收現有設備狀況並留存照片紀錄。
明確列出出租人提供的設備清單及狀態。
明定各類設備維護的頻率與責任方。
規定承租人須在設備異常初期即通報,避免擴大損害。
這樣既能保障出租人資產價值,又能讓承租人安心使用,雙方權責清楚,合作關係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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