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不動產交易與租賃過程中,「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保障買方與承租人權益的重要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標的物存在影響使用或價值的隱藏瑕疵(如滲漏水、結構龜裂等),賣方或出租人必須負責。了解有效期間及自我保障方式,能在實務上減少爭議與損失。
一、法律基礎與有效期限
買賣關係(《民法》第354條)
賣方應對買受人負瑕疵擔保責任。
買受人發現瑕疵時,須於知悉後6個月內主張(稱為「除斥期間」,逾期即失權)。
買賣標的物有「重大瑕疵」且賣方「知情不告知」時,買受人可要求撤銷契約(行使「瑕疵擔保解除權」)。
租賃關係(《民法》第430條、434條)
出租人交付的物件若有瑕疵,影響使用或收益,承租人可以主張減租、修繕、甚至解除契約。
租期中隨時可以主張瑕疵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出租人。
若出租人知情未告知,承租人有權解除契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二、常見瑕疵類型舉例
滲漏水問題
屋頂防水層老化、外牆裂縫滲水。
出租人/賣方交付時未告知屋況,雨季才被發現。
結構龜裂
主要梁柱、牆面龜裂,可能影響結構安全。
若未在交屋或承租前檢查清楚,發現後即需依規定主張。
隱匿的物理或法律瑕疵
如鄰地有重大施工、噪音污染、產權糾紛等,賣方應誠實告知。
未說明者,屬於未盡告知義務。
三、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簽約前徹底查驗
聘請專業人士協助驗屋:透過結構技師或驗屋公司,檢查防水層、鋼筋外露、梁柱龜裂等。
實地勘查多次:晴天、雨天都建議看屋,尤其注意牆角、天花板、浴室、窗框。
(二)契約明列特約條款
在租賃或買賣契約中,明確列出交付現況及雙方認知。
可增加條文如:「本件標的經買方/承租人現場檢視確認,未來如有重大隱藏瑕疵,由賣方/出租人負責修繕或賠償。」
(三)保留證據
拍照、錄影存證:交屋、驗屋過程完整留存,未來若發現問題,有具體佐證。
保存書面往來紀錄:如LINE、Email等溝通內容,顯示曾詢問並取得賣方/出租人答覆。
(四)發現瑕疵即時處理
通知義務:民法規定,承租人/買受人發現瑕疵後須及時通知對方,且要「能證明通知時間」。
若拖延不主張,將喪失權利。
(五)約定瑕疵擔保期限
契約內明定保固期間(例如:交屋後一年內瑕疵由賣方負責),比法定六個月更為清楚,保障更周延。
四、常見糾紛處理建議
協商優先:多數瑕疵問題透過補修或補償金可以解決,避免進入訴訟程序。
必要時提起訴訟:若賣方/出租人拒絕負責,可蒐集證據後提告,主張減少買價、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交易過程要小心
不動產交易與租賃涉及高額資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保障買方與承租人的最後一道防線。重點是——及早查驗、簽約細心、發現瑕疵迅速主張,並以書面或影像留存證據。若能善用這些實務技巧,即使遇到滲水、龜裂等問題,也能大大提高自我保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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