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今台灣的契約法律制度中,原則上契約屬「不要式契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使沒有書面紀錄,契約仍具法律效力。然而,在實際運作上,尤其是房地產交易這類高價值、高風險的行為中,僅以口頭合意為基礎的契約,極易引發爭議。因此,我國在制度上設有契據登記與公證制度,以保障雙方權益並提升交易安全性。本文將從房地產中常見的五種契據問題切入,說明其衍生的法律風險與目前所採取的解決方式,進而探討契約登記制度的重要性。
一、房地產常見的五種契據問題與解決方式
1. 口頭約定買賣未立書面契約
情況說明:買賣雙方基於信任,以口頭方式約定買賣條件,如總價、交屋日期等,但未簽訂書面契約。事後若任一方反悔,對方難以舉證協議內容,導致交易無法履行或產生訴訟。
解決方式:
簽署書面買賣契約,清楚記載買賣標的、價金、付款條件、交屋日與違約責任。
若仍為口頭約定,建議透過錄音、見證人、簡訊或LINE對話等輔助證據保存,以便未來舉證。
若金額重大,建議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契約書公證」,具備法律強制力。
2. 租賃契約未經書面載明期限與租金調整條款
情況說明:房東與租客口頭協議租期與租金,未約定調漲機制與修繕責任。遇上房價上漲或屋況損壞,雙方對責任認定產生爭議,甚至引發訴訟。
解決方式:
建議簽署完整租賃契約書,明訂租期、租金、押金、租金調整機制、修繕負擔及提前終止條款。
可申報租賃契約至稅捐機關辦理「租賃所得申報」,間接提供契約佐證。
若雙方同意,也可透過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見證簽約。
3.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變造爭議
情況說明: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簽署建商提供的定型化契約。但事後發現某些條文被建商單方更動,例如完工交屋期或違約金條件,引發履約糾紛。
解決方式:
消費者應要求檢附主管機關核備過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以保障權益。
建議雙方至公證人處辦理契約公證,對契約內容及當事人真意為核實,未來若出現爭議,公證契約可作為直接執行之依據。
向地方建管機關或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依《消保法》或《公平交易法》處理。
4. 土地共有協議未書面立約
情況說明:數位繼承人共同持有一筆土地,口頭約定分配使用區域或收益,但未訂立書面協議。未來若某人轉售或增建,其他共有權人可能反對或主張無效。
解決方式:
建議立具「土地共有協議書」,明確約定各共有人的使用範圍、收益分配及處分原則。
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共有協議登記」,提高法律效力。
若關係緊張或金額重大,可委託律師起草並公證該協議書。
5. 借名登記產權歸屬爭議
情況說明:出資人為規避貸款限制或其他因素,借用他人名義登記房地產。後續雙方因財產分配或感情破裂,發生產權歸屬爭執。
解決方式:
雖借名登記在法律上不被鼓勵,但實務可透過「借名登記協議書」書面約定雙方之關係與權利義務。
建議立即辦理契約公證,強化法律效力,日後如須過戶亦可作為主張證據。
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多從資金來源、稅負繳納、實際管理人等事實來判斷產權歸屬,因此當事人應注意留存完整金流紀錄與交易往來證據。
二、契約登記制度的重要性
契約登記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提供法律保障、降低風險、穩定交易與簡化爭議解決機制。特別是在不動產交易中,契約內容牽涉權利義務重大且期限常較長,如租賃、買賣、借貸、共有等,倘若僅以口頭或簡略書面為據,不僅影響履行的穩定性,也增加司法系統的訴訟負擔。
透過契約登記、公證或見證方式,可實現以下效益:
具證據力與執行力:契約經登記或公證後,可作為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之依據,減少當事人舉證難度。
提升契約的公信力:特別是投資性交易,經登記契約對外更具信賴度,有助於資金籌措或轉讓。
約束雙方履行義務:經官方登記後,當事人違約代價提高,有助於促進履行。
利於未來稅務及繼承處理:有明確契約紀錄者,稅捐機關或法院審理遺產分配時更易釐清財產歸屬。
降低司法訴訟負擔:契約明確可減少因解釋不一致產生的訴訟,提升司法效率。
台灣雖採契約自由原則,對形式並無嚴格要求,但在房地產等高價值交易中,立具契據並辦理登記或公證,已成為實務上不可或缺的保險機制。從買賣、租賃、共有、借名、建商契約等實例來看,契據爭議頻繁,往往涉及龐大的法律成本與社會資源。為強化民眾法律意識與保障財產安全,推動契約登記制度的普及與便利化,應為當前不動產政策的重點方向。透過法制教育與行政協助,使民眾了解:「契約不只是白紙黑字,更是守護權益的最後防線。」